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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imtoken官网 2023-01-18 18:10:38

关于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保险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以太金制度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养老金发展以太金制度,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作,与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挂钩,实现养老保险的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服务,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推进个人养老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安排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个人养老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调动各方积极性;严格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养老金健康有序发展。

二、参与范围

参加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三、制度模式

以太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制度采用个人账户制,缴费全部由参保人承担,全额累计。参保人员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与个人养老金体系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参保人可使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向符合规定或受其委托的销售渠道依法合规的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风险。参保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唯一的个人养老基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收入征收、缴纳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可由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参与者指定或开立,也可由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关闭运营,权益属于参与人,

参保人变更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实,将原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中的资金划转至新的个人养老基金账户,并注销原基金账户。

四、支付级别

参保人员每年最多可缴纳12000元的个人养老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老年龄保险制度。

以太金制度

五、税收政策

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

六、个人养老投资

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中的资金用于购买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的金融产品,如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操作安全、成熟、稳定,目标规范。自主选择。个人养老金经营所涉及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公布。

七、个人养老金领取

以太金制度

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落户或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可按月、分期或单次领取个人养老金。经信息平台核实收货条件后,收款方式一经确认,不得更改。领取时,个人养老金应从个人养老基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参保人去世后,其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八、信息平台

该信息平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对接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行业平台,收集相关信息,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为参与者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和支付。管理、信息查询等服务以太金制度,支持参与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个人养老金经营提供信息核查和综合监管支持,为涉及个人养老金经营的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不断提高标准化、信息化、

九、运营和治理

以太金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制定具体政策并监督个人养老金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收据、税收优惠等运行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税务机关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行税收征管。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法律法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经营的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提供产品风险提示,对产品风险进行监管,并加强投资者教育。

各参与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诉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个人养老金运行中的问题。

十、组织领导

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推动有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齐心协力,密切协调,引导地方政府和有关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8 日